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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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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保字第120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1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傳票、保護管束命令各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VAN LONG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9
  • 資料點閱次數:442

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保字第120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1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傳票、保護管束命令各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VAN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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