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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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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撤緩字第243 號被告DUONG VAN MANH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公共危險一案撤銷緩起訴處分書1件,應受送達人DUONG VAN MANH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31
  • 資料點閱次數:547

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撤緩字第243 號被告DUONG VAN MANH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公共危險一案撤銷緩起訴處分書1件,應受送達人DUONG VAN MA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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