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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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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字第2218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等案,111年5月30日上午9時3分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郭清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26
  • 資料點閱次數:318

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字第2218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等案,111年5月30日上午9時3分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郭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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