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署觀護人室109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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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觀護人室109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報名
一、依「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辦理(詳如附件
一)。
二、實習期間:109年7月13日至8月21日(共六周)。
三、報名資格: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
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
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四、報名期間:109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資料欠缺、過早或延遲收件期限不
予通知或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五、報名應備文件:
(一)學校公文
(二)推薦表(詳如附件二)
(三)歷年成績單
(四)實習計劃書
(五)簡歷(無制式格式,請自由發揮)
六、送件方式:請由學校備文向本署觀護人室報名,承辦人:保股觀護人(06)2959731轉2826。
七、錄取名額:3名。
八、預計面談時間:109年4月下旬。
九、預計公布錄取名單時間:109年5月。
※註:因應武漢肺炎,學生暑假期間有所調整,後續如遇有變更,再與面試合格之學生商議實習期程。
附件下載
- 附件二: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doc48 KB 109-02-06 下載次數:235
- 附件一: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pdf83 KB 109-02-06 下載次數: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