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取1名:
鄭○望
候用2名:
1.林○瑛
2.凃○逸
候用期間自錄取公告日起1年內為限。
備註:
1.正取人員請依人事室通知辦理報到事宜。
2.候用人員於候用期間俟本署遇有同職稱需約聘人員代理時,按候用順序通知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