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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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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字第781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2年4月14日下午2時30分時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PHAM HOANG ANH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10
  • 資料點閱次數:622

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字第781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2年4月14日下午2時30分時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PHAM HOANG A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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