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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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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緩字第514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緩刑案件通知書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VAN TOAN(阮文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3
  • 資料點閱次數:339

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執緩字第514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緩刑案件通知書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VAN TOAN(阮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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