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撤緩字第143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撤銷緩起訴處分書1件,應受送達人DO QUOC TRUNG。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2
  • 資料點閱次數:166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撤緩字第143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撤銷緩起訴處分書1件,應受送達人DO QUOC TRUNG。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