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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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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416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4年3月4日上午9時20分刑事傳票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HOANG BINH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21
  • 資料點閱次數:76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416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4年3月4日上午9時20分刑事傳票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HOANG B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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