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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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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執撤緩字第45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3年8月7日上午10時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DIEN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4
  • 資料點閱次數:282

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執撤緩字第45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3年8月7日上午10時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D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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