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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緩字第637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應於113年3月27日前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通知書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XUAN PHU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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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緩字第637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應於113年3月27日前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通知書1件,應受送達人NGUYEN XUAN P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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