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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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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執字第434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3年2月27日上午9時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SEWANNA ATIT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3
  • 資料點閱次數:153

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執字第434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3年2月27日上午9時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SEWANNA AT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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