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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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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撤緩字第48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2年9月11日上午10時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HUA VAN HOANG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9
  • 資料點閱次數:128

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執撤緩字第48號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112年9月11日上午10時傳票命令1件,應受送達人HUA VAN HO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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