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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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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修復式司法當事人權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1-07
  • 資料點閱次數:3617


  一、一般民眾篇

 1.修復式司法是什麼?

 2.修復式司法和現行刑事司法有什麼不同?

 3.有其他國家推動修復式司法嗎?

 4.修復式司法有什麼好處呢?

 5.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適用修復方案嗎?

 6.什麼時候可以運用修復方案?

 7.加害人與被害人常是情緒對立、利益衝突,有可能坐下來談嗎?

 8.當事人要怎樣參加修復方案?

 9.修復程序是由何人進行?

 10.會要求加害人說道歉或要被害人原諒嗎?
  

  二、被害人篇

 1.加害人往往不知悔改規避責任,有可能坐下來談嗎?

 2.如果我想參加修復方案,要如何申請?

 3.修復程序怎樣進行?

 4.需要費用嗎?

 5.對話在哪裡進行?會不會去到很遠的地方?會不會有安全顧慮?

 6.如果半途改變主意,可以停止嗎?

 7.加害人不遵守會談協議時,應如何處理?

 8.我的地址等個人資料會被加害人知道嗎?

 9.如果加害人在服刑,只有他的家人出面,可以對話嗎?

 10.對話的參加者是否只限於當事人家族?

 11.修復促進者可以要求我要原諒加害人嗎?
  

  三、加害人篇

 1.被害人對加害人一定有憤怒的情緒,有可能和加害人坐下來談嗎?

 2.被害人會不會激動發怒,讓人害怕不敢面對?

 3.我實在沒有錢,光是道歉也可以嗎?

 4.我現在還在矯正機構裡,如果只是父母或家人去道歉也可以嗎?

 5.對話的參加者是否只限於當事人家族?

 6.參加修復方案會要求我一定要道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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