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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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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偵查案件當事人權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5
  • 資料點閱次數:10177

 

1. 訴訟當事人受傳喚之地址變更時如何處理?

2. 到檢察官傳喚通知,受傳喚當日因故無法按時到庭時,如何處理?

3. 被檢察署通緝時,怎麼辦?

4. 檢察官開立相驗死亡驗斷書(即死亡證明書),份數不敷使用時,如何處理?

5. 申請被害人補償金要如何辦理?

6. 甚麼叫緩起訴?

7. 何種案件可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內,另犯他罪,是否會被撤銷緩起訴?

8. 緩起訴處分的程序如何?

9. 我想聲請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聲請改期、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聲請易科罰 金、聲請暫緩執行、聲請分期繳納、聲請發還保證金、聲請發還贓證物等等, 應到何處聲請?

10. 訴訟當事人如何查詢案件之進度?

11. 請求解除「警示帳戶」,應向何機關申請?

12. 緩起訴處分被告如何執行義務勞務處分與應遵守事項?

13. 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對於不服部分,如何聲請再議?

14. 案件被不起訴處分,如何領取保證金?

15. 案件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其後續如何?

16. 案件經起訴後,其流程為何?

17. 什麼是認罪協商?

18. 告訴乃論之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如欲撤回告訴,應如何處 理?

19. 想參訪地檢署,可以嗎?如何登記?

20. 律師聲請閱卷程序為何?歷時多久可進行閱卷?

21. 有不瞭解的法律問題,如何詢問?

22. 案件已不起訴處分確定,所查扣之贓證物為何未發還?

23. 何種案件可請義務律師協助?

24. 何謂修復式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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