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刑事執行流程與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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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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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刑事案件基本流程」替代文字說明與連結(pdf檔案)
2.接到檢察官傳喚執行通知,開庭當日因故無法按時到庭執行時,如何處理?
3.因案判決確定後,受刑人或具保人住、居所遷移他處,該怎麼辦?
8.專科(併科)罰金或易科罰金之金額,如無法一次繳清,該怎麼辦?本人是否要親自到案繳納罰金?
10.受刑人目前在監獄執行徒刑、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中,可否聲請易科罰金及罰金分期繳納?
11.偵、審中繳納之保證金,在判決有罪確定後,受刑人到案執行,是否可以轉繳易科罰金或專科、併科罰金的金額?
13.如何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繳納罰款(包括支付緩起訴處分金、協商認罪判決金、附條件緩刑判決金及專科罰金、併科罰金或准予易科罰金)?
14.受刑人經拘提或通緝到案,家屬如何為其辦理易科罰金或繳清罰金?
20.案件判決確定後,偵、審中繳納之保證金,何時可以發還具保人?何種情況下會被沒收?
21.刑事保證金,應受發還之具保人死亡,何人可以領取保證金?如何辦理領取手續?
22.在偵、審中提出之證物、扣押物,於該案判決確定後,是否可以發還?如可發還,因故不能親自領取,該怎麼辦?
23.具保人現於監獄執行或於看守所羈押,如何領取發還之刑事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