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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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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26
  • 資料點閱次數:41891

刑事案件基本流程

無障礙-「刑事案件基本流程」替代文字說明與連結


1. 
刑事案件來源階段:

地檢署檢察官手上案件來源主要為:來自警察局或調查局之移送、告訴人直接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發現有人涉及刑事犯罪時主動分案偵辦等。

2.  證據調查階段:檢察官就刑事案件進行證據調查(如搜索扣押證物、偵訊證人、被告等)。

3.  檢察官決定階段:檢察官調查證據完畢後就該案件做出決定

(1)  檢察官之決定1:被告確涉及犯罪向法院起訴。

(2)  檢察官之決定2:被告確涉及犯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3)  檢察官之決定3:被告確涉及犯罪--但因為所涉輕微依職權給予不起訴。

(4)  檢察官之決定4:被告不涉及犯罪不起訴

 

4.  概念補充站:何謂起訴?

5.  概念補充站:何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6.  概念補充站:何謂職權不起訴?

7.  概念補充站:何謂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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