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流程圖-替代文字說明與連結(無障礙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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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中心服務流程圖:
為使到署洽公民眾獲得最便捷服務,本署於一樓設有「為民服務中心」。全年無休、全天候(中午不休息)不打烊,平日由專責人員或科室主管值班;夜間及例假日有法警室人員值班,俾提供民眾優質的全方位服務。
主要業務有以下七項。
1. 便利人民言詞申告: 此項有四個步驟,分別為按鈴申告 ->送填申告單 ->引導入庭 ->報請開庭。
2. 辦理具保責付: 此項有四個步驟,分別為聯絡保證人 ->指導辦保 ->送檢察官批准 ->辦畢開釋。
3. 報驗案件處理: 此項有四個步驟,分別為接受電話報驗 ->填送電請相驗報告表 ->檢察官或書記官 ->聯絡關係人赴驗。
4. 免費供應羈押候保被告誤餐餐點: 此項有四個步驟,分別為清點人數->訂購餐點 ->分配用餐 ->檢據報銷。
5. 證人鑑定人日旅費領取: 此項有四個步驟,分別為報到處報到->應訊作證 ->檢察官簽發到庭證明 ->出納處領取旅費。
6. 聲請易科罰金: 此項有七個步驟,分別為到署口頭申請或書面申請->承辦股報到提出證件 ->審核製作筆錄->開具繳交罰金通知單 ->繳納給據 ->回承辦股繳驗收據 ->結案。
7. 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 此項有五個步驟,分別為到署口頭申訴或書面申訴->受理登記 ->分案(專案小組) ->追蹤列管 ->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