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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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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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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業務

本署主要業務職掌為追訴犯罪、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並推動司法保護工作藉以維護社會治安,防制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雖與一般行政機關的業務性質不盡相同,但所處理的案件,卻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而公正的司法是人民所企盼,為期發揮司法功能及加強為民服務工作,本署要求同仁務需克盡職責,積極辦理攸關人民權益之各類案件。

在追訴犯罪方面,積極執行法務部訂頒之「檢察機關排除民怨犯罪計畫」,強力肅貪及掃除黑金犯罪、加強查察賄選、全力查緝非法槍枝、防制洗錢犯罪、嚴厲查緝毒品、預防毒品進入校園、加強查緝智慧財產權犯罪、防制電話詐欺、經濟及電腦網路犯罪、維護國土安全、掃蕩地下電台販賣偽、劣、禁藥犯罪、掃除校園黑幫、加強婦幼安全保護等各類案件之偵辦。同時落實公訴蒞庭制度,以確保犯罪偵查成果,期以掃除各類型犯罪,確保守法大眾之權益,進而促進社會祥和,維護國家各項發展。

在刑事執行業務方面,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456條之規定於裁判確定後,迅速依法指揮執行,以貫徹國家刑罰權。本署為求慎刑恤獄,對於短期自由刑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均從寬審核。並利用分期易科罰金之執行方式,免除經濟弱勢之受刑人,因輕微犯罪而面臨入監執行之困境。

在司法保護業務方面,除對假釋中及刑事處分執行完畢後之出獄人給予保護管束及更生保護,以確保執行成效,預防再犯外。為預防犯罪、保護人權,還包括對一般社會大眾之法律推廣、犯罪研究、犯罪預防及犯罪被害人保護等。司法保護工作之範疇極廣,是刑事司法處理流程中之重要一環,其終極目標在於消弭犯罪。除本署既有之觀護、犯罪被害人保護、更生人保護之制度外,並透過社會資源之連結,藉以使犯罪人更生、被害人重生,進一步避免犯罪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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