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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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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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科業務
(一)組織編制:
置科長1人、書記官2人、通譯2人、錄事2人
(二)業務職掌:
1.機關公文之總收文、總發文。
2.各項會議籌備、紀錄陳報等相關業務。
3.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
4.上級函文列管或按月、季等應陳報業務報表製作與陳報。
5.辦理法律宣導及相關陳報業務。
6.辦理檢察官視察看守所及監聽處所、各區調解業務。
7.各類選舉候選人消極資格查察及函復等。
8.緩起訴處分金審查及核銷業務。
9.業務簡報彙整、編製。
10.律師異動、本署移交清冊等之陳報。
11.協助檢察官參訪、受訓、業務研習等報名事宜。
12.機關印信之典守、用印等管理。
13.長官交辦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