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科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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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科業務
(一)科室概況:
檢察官3名、科長1名、股長1名、書記官11名、錄事1名。
(二)執行科業務職掌如下:
1.執行科案件之編號及分配。
2.刑事執行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保管。
3.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執行指揮書及其文書之製作。
4.刑事執行案件文稿之撰擬。
5.刑事執行案件之整理、編訂、發送、歸檔。
6.刑事執行實務改進之研擬。
7.刑事執行案件各項表報製作或統計等資料之提供。
8.保證金及贓證物品之處理。
9.保護管束事務之處理。
10.其他應由執行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