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二、新廈內部細部規劃內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5
  • 資料點閱次數:3027

貳、新廈內部細部規劃內容:

一、人性化之規劃:

新世紀公務員之服務觀,首重「親民、禮民、便民」之人性化服務。本署之各項設施從空間規劃、傢俱選擇,乃至於行政作業流程之簡捷化,其目標均朝著實現人性尊嚴之憲法原權理念,以提昇公務員形象及服務觀念之建立。

二、服務民眾之規劃:

1.對外窗口作業之單一化:

服務中心為民眾洽公的第一線服務單位,為便利民眾洽公,提昇服務品質,改善民眾對司法機關「封建、官僚、森嚴、衙門」等舊有刻板負面印象,故本署整合各現有對外窗口,使各櫃台作業流程能標準化、簡單化並指定專人為民服務,務使洽公民眾得以在單一窗口一次處理完成,減少民眾奔波、往返之不便。故本署在服務中心之硬體設施規劃方向上,以服務民眾之角度出發,期使民眾在最舒適的環境、最短的時間,獲得最完善的服務。

(1)開放式櫃台之設計:

基於上述規劃之理念,本署的為民服務中心除遴派優秀、熱誠的服務人員外,空間及服務櫃台之設計採開放式,民眾洽公得直接面對櫃台人員,經由面對面溝通之方式完成。如案件查詢、訴訟輔導、保證金發還、證人旅費之發給、收文、收狀等服務。

(2)志工服務台之設置:

有效結合社會資源,遴聘熱心公益的社會人士,投入為民服務的志工行列,為洽公或開庭的民眾提供定點式及走動式之機動性迅速服務,節省民眾洽公時間。

(3)提供舒適之當事人休息空間:

本署在每一偵查庭外面,均設置候訊坐椅,一、三樓各設置一間當事人休息室,均擺設配備舒適座椅、電視,並提供書報、雜誌等,提供寬敞、舒適的休息空間,藉以舒緩等候開庭之當事人緊張、焦慮之情緒。

(4)提供律師、舒適休息空間:

本署於三樓設有律師休息室一間,休息室內擺設有舒適之沙發,茶几一組及桌椅、電話等辦公設備並提供即時開庭資訊服務,提供律師一舒適的執行業務空間。

(5)提供司法記者專屬的採訪室:

為服務司法記者並兼顧新聞自由,本署於三樓開放空間,設置記者採訪室,作為司法記者採訪、撰稿、發稿、休息之空間,內部擺設辦公桌椅及沙發、矮櫃及電話一具,供司法記者於處理業務之際能享有舒適、簡潔的環境。

(6)雙向指認偵查庭之設置:

本署為加強保障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權益,特於三樓設置雙向電視系統之偵訊室一間。除一般偵查庭之基本設備外,檢察官於開庭時,可直接詢問在偵查庭上之被告,亦可透過法檯上之監視螢幕,觀察另一房間內之被害人情緒態度之反應。被害人亦可在獨立不受干擾(或在社工人員的陪同下)之房間內,透過監視器了解偵查庭開庭之情形。同時於僅有被害人到庭時,則以溫馨、舒適的談話室取代偵查庭進行訊問,以袪除被害人心理之緊張,使能詳述被害之情節,有益發見真實。此外,為求增添本署不同風貌的人文氣息,在採高挑設計的大廳左右兩側,懸掛十七世紀巴洛克藝術風格的畫作,除兼美化本署辦公環境、增加洽公空間外,對於改變人民對舊時代衙門封建、官僚之觀感,亦有所助益。

2.為民服務不打烊之施行:

此外,為提供民眾更方便、更直接、更有效能的服務,本署服務中心的員工,午休期間輪值為民眾服務,真正落實新世紀公務員應具備的「便民」服務觀念。

三、供員工使用設施之規劃:

1.提供舒適、簡潔的人性化辦公空間:

本署新廈主體美侖美奐,為全新之辦公大樓,為求辦公環境之自動化、現代化,並使同仁有舒適之作業環境,內部辦公設備,以OA辦公傢俱取代傳統之傢俱配置。所有辦公室內之電源線、電腦網路線、電話線等均配置於高架地板之下,再循OA傢俱內部而上至同仁辦公桌,無一處線路明顯外露,除有視覺美觀之效果外,並易於維護。

2.檢察官研究室:

本署於四、五樓檢察官辦公室樓層配置檢察官研究室各壹間,內部配備典雅傢俱,並在書架、期刊櫃上陳設多樣書報、雜誌等資料,又備有咖啡沖調設備,提供舒適環境,供檢察官於此休憩、討論、研究。並使檢察官於平日辦案之餘,能於此調整緊張、忙碌之情緒。

3.多媒體簡報室:

本署六樓設置階梯式多媒體簡報室壹間,內有五十四名座席。除配置多媒體放映設備外,亦有電腦投影設備,可供外賓參訪簡報或作學術會議及演講之用。

4.安全方便之監控設備:

本署新廈占地遼闊,樓高九層,以目前本署有限之法警人力,不足以維護辦公廳舍及員工之安全,必需輔以現代化的監控設備,始能達成安全防護之目的。本署監控設備,設於本署一樓法警室,由值班法警監控,以確保本署員工及四周環境、設備之安全無虞。另於本署候訊室設有監視器四台,用以加強維護本署之安全。另為維護本署員工辦公時之安全,採取搭乘電梯管制措施,以防民眾搭乘電梯直上四樓以上之書記官、檢察官及行政單位之辦公室,造成同仁不便及安全維護之疏漏,除洽公需至報告室憑證換取特定樓層通行證到達指定樓層之外,電梯內並設置監視器由值班法警監控。此外,並整合本署識別證為光卡式通行證,同仁憑識別證一卡,可進入停車場、電梯到達辦公室。

5.休憩、運動空間規劃:

本署於九樓設置室內羽球場二座、桌球桌四桌、撞球桌二桌及多項健身器材,提供同仁運動、健身使用。

6.本署各樓層辦公室之設計與配置:

(1)地下一樓除部份為拘留室、後保室、訊問室、指證室、贓物庫、電梯、台電受電室、空調機房外其餘空間連同地下二樓均為停車場。

(2)一、三樓除二十九間偵查庭、執行科(執行主任檢察官一間、檢察官室三間、法警室、觀護人室、法醫室外,其餘則為與偵查庭、當事人等相關之公共服務空間。

(3)四、五樓主要有六十六間檢察官辦公室(每樓各有主任檢察官室四間、檢察官室廿九間)及紀錄科辦公室、會議室。(4)六樓則除檢察長、襄閱主任、官長辦公室及一般科室外,尚有資訊室、電腦中心、小組會議室、階梯式電化簡報室。

(5)七、八樓則除七樓設有圖書室、員工康樂室、檔案室、贓物庫外,其他均為贓物庫及預留擴充空間。

(6)九樓東側為室內球場西側為大禮堂,包括舞台、燈光、音響、中央部分則有休息室及貴賓室各一間。

(7)十樓則為變電暨發電機室及電梯機械室,屋頂突出物則為水塔及空調大型冷卻水塔。

(8)另於室外地面附建有管理員室、大型佈告欄及室外垃圾場,面積計一八一‧四九平方公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