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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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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楔子-本檢察署的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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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楔子─本檢察署的歷史沿革

一、民國(下同)三十四年台灣光復,我國政府指派檢察官吳運周先生兼代首席檢察官,於同年十二月十四日到臺南接收,就此開啟了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的前身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處的業務。當時,由於原有辦公廳舍在日據時地已被盟軍炸燬,同仁只得暫借臺南地方法院房舍辦公,直到四十二年七月才由第五任首席檢察官曹偉修先生在臺南市府前路一段三0五號籌建完成一樓的辦公廳舍,從此,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處的同仁才算真正擁有屬於自己辦公的地方。

二、由於社會不斷發展,檢察官的業務漸漸複雜,且多元化,再加上四十二年興建的辦公廳舍已經陳舊,場所也不敷使用。六十七年,翟宗泉首席檢察官為改善環境,決定在原來地點改建為三樓的辦公大樓,正巧遇到中東風雲,國際能源價格上揚波及國內物價,使籌建工作遭到波折,幸而本署同仁上下一心,克服困難如願於六十九年年底興建完成。

三、八十三年間,上開辦公大樓,又因人員、業務迅速增加及業務電腦化,導致不敷使用,有礙業務推展,遂不得不覓地規劃新建辦公大樓,乃有目前新廈之落成。本署新廈座落於臺南市健康路三段三一0號,辦公大樓之設計,為地下二層,地上十層之新式鋼骨結構。基地面積計有壹萬玖仟伍佰多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為三八二六七‧八四平方公尺。新廈建築巍峨堂皇,氣勢磅礡,堪稱國內首屈一指之現代化檢察署廳舍。新廈興建期間,正值營建景氣低迷之際,承包商幾經更換,終能克服萬難,主要工程在八十八年陸續完工,並在八十九年完成正式驗收啟用。新建落成的辦公大樓,不僅是本署不斷進步的新里程碑,也為本署同仁帶來榮耀與更多的期許。

四、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更換檢察機關招牌名稱,各級檢察署的機關名稱不再冠以『法院』」二字之決議,立法院於10758日三讀通過增訂法院組織法第114條之2條文,並經總統於同年月23日公布,本署依規定於107525日正式更名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以具體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創造中立專業檢察司法體系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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