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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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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貫徹重要政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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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貫徹重要政策

人民對於檢察體系之期待,除公正、廉潔、效能外,猶需以積極、專業、同理之態度,站在人民之角度,實踐社會之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益。為贏得民眾對檢察機關之信賴,除積極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外,更需進一步落實「寬嚴並進」之刑事政策,對於重大犯罪加以嚴懲、不容寬貸,對於社會弱勢則發揮公益代表人之角色,主動協助、保護。為達前揭目標,本署採行以下措施予以貫徹執行:

(一) 執行人權大步走計畫

落實執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將人權理念推展於執法人員。本署指派主任檢察官ㄧ名參加種子講師培訓,並於本署舉辦之檢警聯繫會議等重要場合,安排上開兩公約課程,由主任檢察官擔任講師授課,宣導兩公約之理念,以使本署檢察官、轄區司法警察於偵查程序中均能確實遵守程序正義,保障人民權利。

(二)查緝黑金行動方案

由本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與各職棒團體、球團共同組成防制職棒簽賭專案小組,於球季中,均由本署逐場派人前往監看,對於在球場出現行跡、動作可疑者,均主動前往了解,防範有操控球賽之情形。並請職棒團體、球團對球員之交往及財務狀況詳加留意,若有異常除予約制外,並通知本署專責人員,採取必要之作為。務使有效防範打假球之情形,再次發生。除前述預防作為外,強力查緝職棒簽賭,於球季中不定時指揮警、調機關執行查緝簽賭站。強力執行掃黑案件,對於社會矚目案件,主動指派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積極偵辦,以遏阻犯罪組織、黑道份子之不法犯行,以揪出幕後犯罪首腦為要。

(三)檢肅貪瀆犯罪

檢肅貪瀆,澄清吏治,使公務員不敢貪、不能貪、不願貪、不必貪,以維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公務員之榮譽與尊嚴,係政府重要政策,同時關係於國家之形象甚深,是本署為積極查察公務員貪瀆案件,除宣導民眾使用0800-024099免費檢舉電話外,本署亦設有檢舉專線(0988807737)、傳真機,鼓勵民眾勇於檢舉貪污,以肅清貪污犯罪。並指派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等成立「肅貪執行小組」專責辦理貪瀆案件,並於每季由檢察長親自主持,邀集轄區政風機關、調查等單位召開肅貪執行小組會議,針對法令疑義、貪瀆案件偵辦之相關事項之協調、連繫,以發揮強大打擊貪瀆效能。

(四)加強查緝毒品、鼓勵戒除毒癮

毒品氾濫為十大民怨犯罪之ㄧ,法務部亦將查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列為檢察機關排怨計畫之目標,是本署除結合轄區司法警察單位,全力查緝中小盤藥頭,藉以防杜毒品擴散。另創設第三內勤制度,由檢察官專責訊問毒品案件被告之上手或流向,並負責所訊問出毒品上手之追查工作。另由檢察事務官成立「資料分析小組」除負責建置施用毒品人口及其手機通聯資料庫外,復購買I2視覺分析軟體,利用該系統分析毒品人口之脈絡,提供予檢察官為查緝毒品中小盤藥頭之參考。另為免毒品入侵校園,本署指示緝毒組主任檢察官與教育機關及少年警察單位聯繫,由檢察長親自主持會議,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就「目前校園毒品、黑幫侵入之情形」、「如何快速打擊、輔導」等相關議題進行廣泛、深入之討論及協調,並建立單一迅速、分工處理窗口,與快速查緝流程。藉由上述作為,以達成「新生毒品人口下降,自動戒毒人口上升」之目標。再透過毒品減害計畫,對於有意願戒除毒癮之吸毒人口,利用緩起訴處分之壓力,命其於緩起訴期間內定期接受藥物治療及採驗尿液,有效幫助吸毒者戒除毒癮、回歸社會家庭。

(五)防制經濟犯罪及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

為防制經濟犯罪並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本署特指定熟稔相關法令之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多人組成專案小組,以有效防制經濟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由檢察官訊問緝獲之業者,以追查貨品來源,主動追查上手及共犯。又為防範盜版,本署於大專院校開學後,即分派檢察官至轄區內大專院校進行使用正版圖書,拒絕非法影印之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治宣導,進而於校園附近之影印店進行查緝盜版書籍。再根據業界反映市場充斥偽標、劣標產品,嚴重影響合法業者之權益。

(六)加強查緝電話詐欺恐嚇集團犯罪

電話詐欺犯罪為民怨犯罪之首,本署為強化偵辦詐欺集團案件,除指派檢察官依偵查實戰經驗研擬查察、防堵作為外,鑑於近來詐騙集團利用跨境交流難以查緝之困境,本署亦極力擴展跨境司法互助,期能減少詐騙被害人之損失,阻止犯罪嫌疑人提款、轉帳,並即時加以逮捕。

(七)積極查察賄選犯罪

對於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之各種選舉,本署為防杜賄選,於各項選舉前即成立「查察賄選暴力執行小組」,切實執行選舉查察工作,確保選舉的公平與公正,並在選舉競選活動期間,設置「查察賄選聯繫中心」全天候二十四小時進行查察賄選工作,並為凝聚「根絕賄選、人人有責」之共識,積極從事多元化、多樣化之反賄選宣傳,鼓勵民眾勇於檢舉,向候選人及助選員宣示政府積極取締賄選之決心,以達遏止賄選之目的。

(八)偵辦電腦及網路之犯罪

由於工商進步,社會經濟活動頻繁, 使用電腦狀況及人口與日俱增,為防制隨之而起之有關電腦網路之經濟詐欺、仿冒及以電子儀器侵害隱私權等之新興犯罪型態,結合檢、調、警、電信、資訊等相關單位共同查緝不法,以維護社會之秩序及安全,避免人民財產及權利受到重大損失。

(九)全力查緝非法槍械

非法槍械的存在,對社會安寧及民眾人身安全有極大的威脅,故應全力查緝之,本署對於受理之槍械案件,均擴大追查槍枝來源及流向,從嚴從速偵辦,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十)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保護婦幼安全

本署為加強婦幼安全保護,防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犯罪,成立婦幼保護專組,指定專責主任檢察官負責統合與婦幼保護機構之聯繫協調諮商工作,定期召集轄內司法警察、社政、教育、衛生等機構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暨婦幼保護執行小組」會議,檢討執行成效與缺失。同時針對轄區內發生之重大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於第一時間即指派檢察官主動指揮司法警察偵辦,除能及時蒐證避免證據滅失外,並能確實保護案件被害人,避免傷害擴大。近來為落實保障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之權益,避免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更主動推動「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設置24小時婦幼值班檢察官,於接獲通報案件後,得在醫療院所利用友善、專業之驗傷、採證環境,由警政、社政及檢察機關就被害人之便利性,在被害人驗傷之醫療院所內同時製作被害人詢問筆錄,以減少被害人奔波之機會,降低被害人之不適。現已協調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辦理,期以提供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更溫暖、舒適之檢驗、詢問空間,並增進網絡團隊合作機制。又本署另設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加強監控性侵害案件被告傳真行文通知書」,於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交保在外時,傳真相關資訊予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以加強監控性侵害犯罪嫌疑人。此外,為避免性侵害加害人於出監至接受身心治療輔導之空窗期內再犯,本署對於性侵害加害人出監之監督處遇,更建置「性侵害加害人出監作業標準化流程」、「建置網絡聯繫單一窗口」、「建構以地檢署為主軸之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個製化」、「婦幼聯繫會報及安全資料庫之建構」等措施。並且對於性侵害犯罪之假釋犯,定期召集該假釋犯之轄區警員、觀護志工報告該假釋犯之生活情狀,以落實複數監督之效果。對於危險性高者,施予宵禁、科技監控及加強測謊等措施,如有違反保護管束情節重大者,則予以撤銷假釋,使之入監執行,以保障婦女安全。

(十一)落實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

本署為積極有效防制人口販運案件,除成立專責小組負責人口販運案件外,並結合警政、社政、衛生、勞工、移民等單位,進行教育訓練,以強化各單位人員對於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認識。本署亦指派檢察官為通譯人員講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相關課程外,並由(主任)檢察官前往司法警察、衛生等單位講授相關法令。同時定期召集轄內警政、社政、衛生、勞工、移民等單位召開「人口販運案件查緝執行小組會議」,除統合偵辦資源外,並藉此交換彼此經驗、檢討執行成效及缺失、研擬策進作為,以有效追訴犯罪。

(十二)發揮鄉鎮市區調解功能

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加強運用調解制度,本署特依「檢察官偵查中加強運用鄉鎮市區調解功能方案」落實轉介功能,除可使被害人獲得賠償,同時亦可解決民、刑事紛爭,並紓減訟源,實為一便民、利民之措施,除要求檢察官於偵查中遇有符合該方案之案件應多加運用外,本署平時除常與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加強聯繫,及於業務視察時予以說明外,並召集各地調解委員會舉行座談會加強調解委員會之法律教育,使業務銜接順暢,以利方案推行,同時促進地方團結和諧。

(十三)落實公訴蒞庭制度

公訴檢察官均全程蒞庭,積極參與法庭活動,就內線交易案件,指派具有中級金融證照之檢察官蒞庭,以提高內線交易案件之定罪率及公訴蒞庭之精緻化。為凝聚公訴檢察官之向心力及增進公訴能力,定期召開組務會議,自由提出問題,溝通、討論,達成共識,統一公訴作為。監督法院判決之刑度及檢察官量刑協商之妥適,審慎有效運用認罪協商制度,於組務會議時就各類型之犯罪刑度,及刑法第57條各項如何參酌,均作充分討論,俾能符合比例、平等原則,使求刑漸趨一致,進而具體創設本署竊盜案件及毒品案件之求刑處理原則。對於妨害性自主案件之無罪判決送閱時,檢附簽呈,詳述對於判決之意見,而對於貪瀆或其他重大矚目案件,則於判決及送閱簿上均加蓋戳記,以更加慎重,以期毋枉毋縱。對於智慧財產權案件,依法務部之「求刑因子系統」具體求刑,收受判決時亦檢附「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之具體求刑參考標準試行調查表」,以檢視判決之刑度是否妥適。為落實節能減碳,提昇司法公信力,就公訴蒞庭使用之卷宗資料,正積極建置以掃描方式數位化,減少影印卷宗之數量,推動公訴蒞庭數位化。

(十四)推動修復式司法

爲使受到犯罪事件影響的利害關係人,能共同聚在一起,使彼此透過對話來增加對於犯罪前因後果及雙方之了解,並且嘗試尋求最佳之方法來修復被害人因犯罪事件所受之傷害,同時協助加害人真誠認錯悔改,避免將來再犯之可能,本署擬試行推動落實修復式司法理念,期以作為建構我國修復式司法執行模式之參考。除邀集相關學者擔任諮詢委員外,並由檢察長擔任召集人組成計畫推動小組,並遴聘律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士參與計畫,發揮專業能力,為我國刑事司法制度開創新路程。

(十五)充分運用緩起訴處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

透過緩起訴處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對於輕微犯罪、經濟困難且有意遷過向善之被告或受刑人,利用給予緩起訴處分或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使被告捐助一定款項予本署指定之團體,或藉己之力提供勞動服務予本署指定之團體,以此方式服務於社會或犯罪被害人,以彌補因犯罪造成之社會損失,並得以兼顧被告或受刑人之家庭生活,同時有助於復歸社會,進而真誠悔過。

(十六)強化民主法治教育

為普及民眾法律常識,培養知法守法的現代國民,以奠定法治社會的基礎,本署乃循多元化管道,從學校法治教育與社會法治教育、監所法治教育三方面積極宣導,並為兼顧地方特色及民眾需要,使熟諳國、台語等各籍民眾均能瞭解法治的精髓,特分國、台語二組成立法律宣講服務團,結合電視、廣播電台、新聞媒體及各機關團體之力量,基極推展各類法治教育,期能就健全法治教育基礎展開全面性、普遍性、多元化之實施。同時為加強青少年之自我保護意識,本署亦定期由檢察事務官前往轄區內各國中小校園演講,宣導有關青少年法律之知識,以促使青少年提高警覺,避免被害或遭利用致使犯罪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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