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公開甄選約僱人員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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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僱人員(代理三等書記官職務)
官等職等:無官職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五等280薪點,按行政院訂頒107年薪點折合率124.7計算,折合新臺幣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正取2名,視成績酌增備取數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南市
有效期間:自109年3月27日至109年4月6日
資格條件:
1.公立或經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公文寫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中
文輸入每分鐘達50個字以上。
4.具相關工作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工作項目:辦理文書、打字、整卷、歸檔、佐理檢察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報名表請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無則免)、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於文字旁邊加蓋私章)。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字樣、並於109年4月6日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通知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恕不退件,需退回報名資料者,請自備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併寄。應試時先實施打字測驗合格者再進行面試。本甄選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列冊候用,於候用期間遇有正取無法報到或同職稱需約僱人員代理職務時,按候用順序依序通知進用,候用期間自錄取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4.本署提供打字測驗輸入法有新注音、倉頡、大新倉頡、大易、無蝦米、速成及自然輸入法,如有其他需求請自行準備相容於windows 7 的輸入軟體或設備,並提前預留安裝時間應試。
5.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聯絡電話:06–2959731轉6303鄒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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