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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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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校長涉嫌貪瀆等案件起訴新聞稿_105.09.0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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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校長涉嫌貪瀆等案件起訴新聞稿

                   發稿日期:10597

                   發 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蔡佩容(現已調升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偵辦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校長黃○亮等人涉嫌貪瀆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以黃○亮16人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刑法第216條、212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臺南地檢署於去年接獲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提報檢舉情資,遂組成專案小組,長期佈署深入查證,並於105511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等單位共計100餘人,在台南市私立南榮科技大學等36處處所,同步執行搜索,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黃○亮、○瑜二人獲准。

全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黃○亮與其配偶吳○瑜於103年起,利用私立南榮科技大學具有自行辦理聘任講師及講師升等助理教授之教師資格審查權限及其擔任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具有圈選外審委員名單權限之機會,向該校內具升等為助理教授資格之講師5人,要求渠等以新台幣20萬元至50萬餘元不等價格,購買哥斯大黎加共和國「英培爾大學」之博士學位(含學歷證書、學位論文),且無須上課即可取得學位,同時可提供數篇假造之國外期刊論文作為渠等「著作升等」之送審著作及參考著作使用,黃○亮並於校內審查及外審送審時護航使上開購買學位之5人順利升等,黃○亮因此取得不法獲利201萬元。又黃○亮103年起與吳○瑜、劉○星、王○婷等人,向不知情之民眾詐稱無須上課即可取得國外博、碩、學士學位,而以數十萬元不等之代價,販售偽造之「英培爾大學」學、碩、博士學位及偽造外國金融證照予不知情之民眾,不法獲利達3546萬元。檢察官並依據沒收新制之規定扣押黃○亮位於台北市建物及土地各一筆,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臺南地檢署將秉持「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之原則,提升沒收犯罪資產之效能,將查扣犯罪利得內化為追訴犯罪之重要環節,澈底剝奪犯罪不法所得,強化打擊犯罪之能量,實現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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