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回應民眾不實指述本署檢察官涉嫌教唆偽證聲明稿_104.06.11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 資料點閱次數:1420

 回應民眾不實指述本署檢察官涉嫌教唆偽證聲明稿

                                       104.6.10

有關媒體報導民眾指稱本署檢察官有授意被告辯護人教唆相關證人偽證情事,其指述內容與事實不符,為正視聽,特此提出說明。

本件所涉案件係本署檢察官偵辦103年臺南市某市議員候選人競選總部總幹事黃○○,樁腳李○○及康○○3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交付賄賂罪嫌,認均有犯罪嫌疑提起公訴。嗣由本署檢察官吳梓榕負責蒞庭,吳檢察官均係依法執行職務,絕無所指授意他人教唆偽證情事。

由於目前全案仍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中,為尊重法院職權之行使,有關審理之情形,本署不便對外多作說明,相關被告對於案件之審理有任何意見或證據,應循正當法律途徑向法院提出,殊不宜以不實內容指述檢察官有何不法行為,而混淆視聽,傷害司法形象。在此,亦呼籲民眾避免受不實指述誤導,本署檢察官執行職務必遵守程序正義及重視人權保障,絕不受任何外力影響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