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B.執行案件當事人權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 資料點閱次數:4254

1.如何聲請易科罰金?又聲請易科罰金可否由他人代為辦理?

2.案件判決確定後,偵、審中繳納之保證金,何時可以發還具保人?何種情況下會被沒收?

3.偵、審中繳納之保證金,在判決有罪確定後,受刑人到案執行,是否可以轉繳易科罰金或專科、併科罰金的金額?

4.受刑人目前在監獄執行徒刑、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中,可否聲請易科罰金及罰金分期繳納?

5.受刑人經拘提或通緝到案,家屬如何為其辦理易科罰金或繳清罰金?

6.專科(併科)罰金或易科罰金之金額,如無法一次繳清,該怎麼辦?本人是否要親自到案繳納罰金?

7.受刑人對於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執行,該怎麼辦?

8.刑事保證金,應受發還之具保人死亡,何人可以領取保證金?如何辦理領取手續?

9.在偵、審中提出之證物、扣押物,於該案判決確定後,是否可以發還?如可發還,因故不能親自領取,該怎麼辦?

10.具保人現於監獄執行或於看守所羈押,如何領取發還之刑事保證金?

11.請求解除『警示帳戶』,應向何機關申請?

12.如何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繳納緩起訴處分金、協商認罪判決金、附條件緩刑判決金?

13.如何向公庫繳納罰金(包括支付緩起訴處分金、協商認罪判決金、附條件緩刑判決金及專科罰金、併科罰金或准予易科罰金)?是否可將現金交付執行書記官或請他人代為繳納?又,是否可以用支票或其他貨幣譬如美鈔繳納?

14.因案判決確定後,受刑人或具保人住、居所遷移他處,該怎麼辦?

15.受刑人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可否停止執行刑罰?

 

回頁首